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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纳人员的五大基本素养

[ 来源:金山学校  发布时间:2014-04-09  共有人访问 ]

1、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——会计证。《会计工作岗位规范》第十条规定:“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 计证的会计人员。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,不得从事会计工作。”持证上岗既是用人单位的要求,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证。  同时,对已经持证的人员,这项规定也是保证工作的权利。
  此外,持证人中每年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,了解和掌握会计政策、专业知识的变化,提高业务水平,满足企业经营 管理的需要。
  2、具备出纳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。《会计工作岗位规范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和专业技能,熟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,遵守职业道德。”作为出纳人员应当熟悉会计基本知识 ,掌握快速、准确地清点钞票,票据准确使用的技能。
  3、亲属回避制度。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的执法和业的公正性,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执业的人员 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制度。《会计工和岗位规范》 规定:“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。会 计机构负责人、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。”
  4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票据、各种印鉴,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,各负其责,并相互牵制;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,从 办公用房的建造,门、屉、柜的锁具配置,到保险 柜密码的管理,都要符合保安的要求。出纳人员既要密切配合保安部门的 工作,更要增强自身的保安意识,学习保安知识,把保护自身分管的公共财产物资的安全完 整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来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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